Lot 3450
清代台湾土地/赋税公文二件
估价(人民币):无底价
成交价(人民币):2,070
简介
清代台湾土地、赋税公文二件:(1)光绪十四年(1888)台湾布政使司淡水县土地丈单一件,光绪二十二年(1886)福建巡抚兼台湾防务大臣刘铭传开始在台湾着手清理土地和租赋,此件丈单即订立于刘铭传实行清赋后不久,丈单上载明该田园柒分玖厘,其中的“甲”、“分”、“厘”等丈量单位,是由县府统一印制的样式,而其实数则根据各业主实际情况填写,说明当时淡水县在这次清丈中并未能实行刘铭传“化甲为亩”的原旨;(2)光绪二十年(1894)新竹县正堂颁发完纳赋税执照一件,税种包括平余、正耗、补水银、带捐城工银等,是研究清代台湾赋税的重要资料,均附有陈志川亲笔说明,保存较好